四川眾益事務所聯合工會委員會
第一次會員大會選舉辦法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召開代表大會及組成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各級地方工會換屆選舉辦法通知》、《企業(yè)工會主席產生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經本公司黨支部及上級工會同意,四川眾益事務所聯合工會委員會第1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第一屆委員會委員3人,其中工會主席1名,女職工委員1名,經費審查委員1名。
三、根據有關規(guī)定,四川眾益事務所聯合工會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實行差額選舉。設正式候選人12人,選舉3人,差額9人。
四、四川眾益事務所聯合工會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建議名單,經過推薦產生。經聯合工會籌備組審議提交大會表決通過后進行選舉。
五、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候選人須獲得應到人數二分之一及以上選票方能當選。如選舉結果候選人選票均超過半數以得票多的當選。
六、選舉大會設監(jiān)票1人,(候選人不得擔任監(jiān)票人)負責發(fā)票、投票、點票、計票等選舉工作全過程。
七、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人對候選人如贊成,在該候選人姓名的左方格內畫“√”;如不贊成或棄權,不作任何符號。
八、本次選舉票為1張,一次投票以得票多少進行排列,得票最多的為工會主席,得票第二、第三的分別為女職工委員(限女性)、經費審查委員。
九、投票結束后,當眾開啟唱票。收回的選票張數等于或少于發(fā)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當選人數的為廢票。
十、在選舉中,如果得票數超過應到人數半數的最后幾名候選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對票數相等的候選人由公司行政負責人再行參與投票,以得票多者當選。
十一、根據《企業(yè)工會主席產生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本企業(yè)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及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不得作為本企業(yè)工會主席候選人。
十二、本辦法由四川眾益事務所聯合工會委員會第1次大會通過后施行。
四川眾益事務所聯合工會委員會籌備組
2009年2月13日